科室介绍
    时间:2022-09-07 来源:发改委点击: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专项经费,承担对口援建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储备粮承储企业减免税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测算各种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

    (二)经济合作办公室。负责面向全中国、主攻京津冀招商工作,负责跨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引进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对接京沈、对接江苏等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九市一盟,辽宁沿海城市联合体的统筹协调,负责推进大连、朝阳对口帮扶和援助新疆等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核准(备案)要求,协调、落实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申报,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省级开发区公告目录复核有关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推动参与“一带一路”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研究分析国家省重大战略和政策,负责项目包装、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负责重大项目调度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按要求做好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修订相关工作,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和省财力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监测分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状况,协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的争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情况,协调推进政府和银行合作,协调推进民间投资工作。牵头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跨县区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产业特色小镇规划、创建和发展。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负责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省领导同志及市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市委、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党组、主任交办的重大事项等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及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工作,统筹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六)工业振兴与产业集群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综合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工业项目,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参与审核境外投资重大工业项目,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接国家、省相关产业基金,协同组织实施市内相关产业基金。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创新改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判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数字经济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和相关衍生产业发展,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进数字经济技术创新、政产学研用结合及数字经济产业化工作,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创业投资,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形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提出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对各县(市)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推进全市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转型工作,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产业集群规划建设指导推进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七)服务业科。研判全市服务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提出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担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体育、新闻版和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实施医疗卫生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属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并参与拟订医疗卫生发展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九)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参与编制水资源节约利用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十)地区经济科。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扶助农村贫困地区计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扶助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突破辽西北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突破辽西北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突破辽西北发展信息通报、宣传推介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与信用科。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信用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政务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协助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十二)价格与收费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指导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落实情况。负责做好价格调控等综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相关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十三)能源与交通运输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含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权限履行能源行业管理和对外合作相关职能,审核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指导能源行业科技进步装备、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衔接平衡,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审核火电和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按权限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朝阳机场、朝阳飞行学院的运行与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联系航空公司和航班运行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承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十四)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科。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发布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订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十五)金融市场管理科。协调推进重点企业上市、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工作。承担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和行业发展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省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其他业态的管理。拟订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朝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落实金融稳定发展工作。

    (十六)金融发展科。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推进全市银行、保险、证券、小额贷款等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其改革与发展。加强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研究,组织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十七)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棉糖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棉糖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集、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我市事权粮棉糖政策执行和市级储备粮棉糖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