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1日第83次常务会要求,市发改委代市政府起草了《加快推进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2017-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认真对照,结合本工作要点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于2017年11月30号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发至市发改委环资科。
联系人:刘福山 电话:7266039 传真:7266038
附件:加快推进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2017-2020)
加快推进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要点(2017-2020)
为认真贯彻执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57号)精神,加快推进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1日第83次常务会要求,特制定加快推进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2017-2020),确保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建设“美丽朝阳”为目标,以生态城市、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为载体,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为扎实推进朝阳振兴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划,围绕“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与执法监督机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源有偿使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三、重点工作及主要指标
(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体系
成立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有关重大事项,明确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加强与省内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设立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
(二)按要求有序展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编制《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调研,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现状和园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比较优势和不足,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产业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并制定适合我市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指导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争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2018年)
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根据《朝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相应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三)大力推进朝阳市低碳城市试点和朝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朝阳市人民政府第80次、83次常务会议精神,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编制《朝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朝阳市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总体评估报告》、《气候变化对社会影响评估报告》、《朝阳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案》和《朝阳市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管理方案》。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照规划要求,有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
2.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研究,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温室气体排放重点领域低碳发展,不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3.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对已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工作。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开展碳核查、碳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2020)
4.扎实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结合地区的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大力推进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培育低碳产业集群。稳步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在社区规划设计、建材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逐步实现绿色低碳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2020年)
(四)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编制《朝阳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先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按照国土空间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布局,全面落实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积极推进绿色产业,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认真做好 “三品一标”工作,大力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技术模式,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园区化、集约化、生态化方向发展。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钢铁、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企业转型发展。加强新建项目审批管理,强化环评、能评的约束机制,提高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要求的落后产能要依法依规淘汰。鼓励优势产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推动要素资源全球配置。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风电场建设,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和生物质热电气三联产技术,发展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推进地热能开发和产业化,大力开发煤层气,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2020年)
(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建立健全能效“领跑者”制度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强化节能减排目标与责任考核,抓好造纸、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和环境风险集中防范。完善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相关标准体系,实施能效、水效和排放强度“领跑者”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7-2020年)
2.大力推进绿色城乡建设
编制完善《朝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完善城镇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划定“三区四线”和城市发展边界,合理安排基础设施、产业集聚、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科学规划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新城)建设,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新市镇”建设试点,选择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镇开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到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完成时限:2017-2020年)
3.加快“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强城乡之间交通运输联系。加大ETC车道建设力度,推广使用超重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优化运输方式,提高城市客运车辆领域LNG车辆、混合动力车的比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绿色交通城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责任单位:交通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4.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机制
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制定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逐步扩大审计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均比2015年下降11%。(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七)加强水资源利用和开发管理
1.建设节水型社会。
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推进各行业节水。大力推行中水回用,逐步实现洗煤废水、矿井水、选矿废水、轧钢冷却水、电厂冲灰水和再生纸废水的“零排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扩大农作物喷灌、管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范围,积极推广旱作农业。大力开发云水资源,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责任单位:水务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2.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认真落实《朝阳市凌河流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规划》,根据不同河流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不同河流主体功能。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控制河流开发强度,深化凌河流域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发展水域养殖,划定重要流域资源保护区,科学养护流域资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
1.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文件精神,制定《朝阳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积极发展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化水平。利用“互联网+”构筑废物资源化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2020年)
2.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
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按照生态化、专业化标准,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发展。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支持建平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深入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按照集中布局、集中控污的原则,整合和提升现有各类开发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力争对辖区内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7-2020年)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重点区域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低效建设用地实施二次开发,整合乡镇工业小区。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比2015年下降16%。(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4.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尾矿资源利用。整治和关闭开采条件不完备的小矿山、小矿井。大力发展现代型矿业经济,推动矿业产业集约化、集群式发展。按照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全市沸石资源,制定《朝阳市沸石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方案》。(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九)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1.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蓝天工程”,抓好清洁生产、大气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雾霾监测,提高雾霾天气预报预警水平。加快推进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淘汰建成区内全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老旧低效锅炉。推进天然气广泛利用,大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淘汰全部黄标车。(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2.严格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碧水工程”,巩固大小凌河流域治理成果,探索有效的治污工程运营机制,建立城市河流断面水环境考核机制,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加大重点输供水工程沿线水源区及城镇水污染综合整治,以及具有饮用水功能的重点湖库入库支流和上游汇水区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建立饮用水源水质预警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2020)
3.全面推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沃土工程”,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分类清单,严格保护未污染和轻度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制定完善土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开展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典型污染耕地修复等试点示范工程。实施严格的重金属污染源监管,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既有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实行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严格控制+在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2018年)
5.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危险废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十)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1.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构建辽西丘陵低山生态屏障区、凌河流域生态走廊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保护森林资源,落实封山禁牧规定,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湿地和水生生物保护,落实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林业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2.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辽西北沙化和荒漠化治理工作。落实禁牧措施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速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加强地下水监测和开采控制,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地质灾害防治,推进矿山、矿业综合整治和转型升级。到2020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6000亩,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50万亩。(责任单位:林业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3.强化农田生态保护。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提高耕地保护占补平衡质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抓好耕地轮作试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农田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完成时限2017-2020年)
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以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环境。按照国家部署,配合省政府研究建立省级国家公园体制,探索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到2020年,陆域自然保护区占陆域面积达8%,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责任单位:林业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5.加强凌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陆源污染物排入、废弃物河流倾倒等的监测与评价。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河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凌河流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流域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自然岸线,建立陆河统筹、区域联动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加强流域污染控制,积极治理河流污染,增强流域污染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十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依照法定权限,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完善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相关标准体系,实施能效、水效和排放强度“领跑者”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事项:2017-2018年)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筹资金,综合运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PPP模式、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形成政府投入引导、企业与社会民间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广绿色信贷,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制定生态补偿系列政策,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2020年)
3.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国家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所有者、监管者分开的原则,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7-2018年)
4.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2018年)
5.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探索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快水权交易试点,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2020年)
6.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朝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2018年)
7.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纪检委;完成时限:2017-2020年)
(十二)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对大学生、中小学生的生态文化教育。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环境保护岗位培训,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把生态文明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考试内容,强化党政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科教场馆作用,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17-2020年)
2.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鼓励购买和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推广普及节水、节能产品和器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深入推进禁塑工作。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倡导使用环保节能的绿色交通工具,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17-2020年)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本地区、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指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市)区之间、各地区之间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合作,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17-2020年)
(二)加强统计监测
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国土空间开发、城市空间及区域发展、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定期监测,逐步建立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2017-2020年)
(三)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通过定期通报、限期整改、政府约谈、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等手段,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完善公众监督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增强公众参与程度。(责任单位:环保局;2017-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