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 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开由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辑了《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2236000
传真号码:0421-2236000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各单位应当依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及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其招投标情况;
(九)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国有企业改革及产权交易情况;
(十二)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进度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五)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七)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十八)行政机构设置、调整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2.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新闻中心、发展规划、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招商引资、机关党建、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扫黑除恶进行时、发改重点工作、物价重点工作”等内容。
3.公开的方式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信息公告栏;
(二)通过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chaoyang.gov.cn/)
(三)电子触摸屏及显示屏;
(四)行政服务大厅与服务中心;
(五)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
(六)新闻发布会;
(七)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媒;
(八)宣传资料与图片;
(九)档案馆、公共阅览室等其他接待窗口。
以及公众也可以到朝阳市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作的政府信息。
向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填写《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信函方式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燕都新城商务大厦;邮编:122000;收件人:朝阳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421-2236000。
通过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可登录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图片以附件的方式发送至cysfgwzwxx@163.com,邮件主题栏中务必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市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绩效考核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向发改委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3、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