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7 来源: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点击:


    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疫防指办〔2021〕237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强化精准防控、强化分级分类、强化安全有序,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全省人民欢度佳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来(返)辽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1.境外回国人员,第一入境地为辽宁省的,严格落实闭环集中隔离管控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2.境外回国人员,第一入境地为辽宁省以外地区的,应于来辽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根据我省相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3.外省来(返)辽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的县(市、区)旅居史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

     

      4.外省来(返)辽人员,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应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4天健康监测。

     

      5.元旦春节期间人流密集,旅途感染风险增大,提倡外省来(返)辽人员抵辽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离辽人员管理

     

      1.省内人员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的县(市、区)。

     

      2.省内人员非必要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前往,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批,返回前3日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3.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服务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4.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儿童、老人、孕产妇等抵抗力较弱的特殊群体应减少出行。

     

      三、加强“哨点”作用发挥

     

      1.广大群众要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如有感染暴露风险或出现发烧、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严格的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每名接诊患者进行登记并落实个人风险排查,切实提升病例早期识别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药店要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落实个人风险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4.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要对入住客人严格进行风险排查,逐一实名登记,填报风险排查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1.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常态化监测,加密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从严管理规定。

     

      2.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7个口岸城市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2.首站定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有关规范,环境、污水、垃圾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严防病毒通过环境传播。

     

      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公共交通工具、工厂车间、养老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民族宗教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密闭空间,要强化测温验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4.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要向属地社区(村)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六、加强疫苗接种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足接种加强针条件的人群要尽早主动完成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七、加强个人防护

     

      1.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各项防控要求,减少聚集、减少出行,保持社交距离。确需出行的,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2.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八、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将环境卫生整治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积极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活动,重点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