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县(市)区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按权限审批、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国省重大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承担产业集群规划建设指导推进工作。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城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九市一盟、辽宁沿海城市联合体和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推进大连、朝阳对口帮扶、援助新疆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的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调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的目录清单管理,落实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订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宏观金融形势、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拟订推进企业上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省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对权益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其它工作。配合省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运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项目。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一)牵头负责面向全中国主攻京津冀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某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朝阳市新能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3.朝阳市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办公室
4.朝阳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5.朝阳市救济救灾捐助物资储备中心
6.朝阳市人民政府区域合作协调办公室
7.朝阳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8.朝阳市粮油监督检测站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4268.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268.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68.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034.93万元,降低21.27%,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19798.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04.1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5.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8万元。
2.项目支出16660.6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89%。主要包括应急储备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3536.17万元,增长68.37%,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934.5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结束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6025.45万元,降低101.5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资金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79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4.19万元,项目支出17994.2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536.17万元,增长68.37%,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6.9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5.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98.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7.43万元,占31.3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万元,占比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63万元,占比1.41%;卫生健康支出2113.53万元,占比10.67%;农林水支出0.13万元,占比0.0006%;交通运输支出7954.39万元,占比40.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9万元,占比0.17%;住房保障支出135.52万元,占比0.6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48.87万元,占比8.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7万元,占比0.03%;其他支出86.31万元,占比0.4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333.56万元,占比6.7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7.4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141.27万元,主要是工资和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75.94万元,主要是安可替代工程建设资金、专项业务经费等支出。
(3)社会事业发展规划96.4万元,主要是辽西北项目评审费等支出。
(4)事业运行176.46万元,主要是工资和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5)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17.36万元,主要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支出。
3.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6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13.5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应急储备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0.13万元,主要是调入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7954.39万元,主要是航线补贴和朝阳机场消防补助等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9万元,主要是京津冀招商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135.5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48.87万元,主要是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等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7万元,主要是应急物资采购支出。
11.其他支出86.31万元,主要是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3.56万元,主要是应急物资保障支出1333.5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商接待费增加和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28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2.公务接待费8.4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31.64%。完成年初预算的94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商接待费增加。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3批次、45人、8.4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接待等;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7.56万元,增长840%,主要是招商接待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2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68.36%。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比上年减少8.42万元,降低31.71%,主要是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96.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05万元,比上年减少122.36万元,降低41.4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经费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轿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4个,涉及资金8054.2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组织对0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平均分0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