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降低朝阳人进入本地景点门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情况
为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维护正常景区门票价格秩序,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辽宁省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下称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据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又要兼顾补偿服务价值的原则,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既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消费水平,又要保障游览参观点日常运转所需经费。同时按《细则》规定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或多种门票价格。
二、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收费的游览参观点均按照国家、省、市各项有关规定,对儿童、学生、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特殊游览群体(持有关证件)实行优惠,优惠幅度较大,为半票或免票。我市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均已免费开放。
同时,为进一步丰富我市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实现文旅惠民,市文旅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朝阳市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暨旅游“一卡通”年票制度实施方案》(朝文发〔2022〕年65号),对23个景区实行年票优惠制度,重点惠及朝阳市民和在朝常住人员,其中持“一卡通”免费游览景区21个,享受打折优惠景区2个。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景区门票价格,会同有关部门落细、落实对特殊游览群体的门票减免政策,加强景区价格政策公示和宣传力度,不断优化我市旅游价格环境。
附件: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