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承办机构 | 办理时限 |
1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2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公告内容不一致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3 | 行政处罚 | 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4 | 行政处罚 | 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5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行为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6 | 行政处罚 | 对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7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备案项目信息且经责令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8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行为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9 | 行政处罚 | 对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10 | 行政处罚 | 对管道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县级以上管道保护工作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1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县级以上管道保护工作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12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县级以上管道保护工作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1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施工作业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县级以上管道保护工作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14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粮食和 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15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者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粮食和 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16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使用粮食仓储设施与运输工具行为的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粮食和 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17 | 行政处罚 | 对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为的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粮食和 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18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粮食和 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1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生产的用能产品不达标或者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指标的责令限期治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20 | 行政处罚 | 对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的处罚 | 《节能监察办法》 | 县级以上节能监察机构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21 | 行政处罚 | 对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或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县级以上处置 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2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防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等规定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 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2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辽宁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 | 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27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28 | 行政许可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29 | 行政许可 | 除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以外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30 | 行政许可 | 跨区域的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31 | 行政许可 |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32 | 行政许可 | 公路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33 | 行政许可 | 核准项目变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34 | 行政许可 | 核准项目延期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35 | 行政许可 | 热电站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36 | 行政许可 | 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37 | 行政许可 |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38 | 行政许可 |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39 | 行政许可 | 水电站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40 | 行政许可 | 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41 | 行政许可 |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42 | 行政许可 |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 市级以上发改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43 | 行政许可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县级以上管道保护工作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44 | 行政许可 | 民用建筑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45 | 行政许可 | 民用建筑项目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市级权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46 | 行政许可 |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市、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受省委托(省级权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47 | 行政许可 | 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市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市级权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48 | 行政许可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49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 《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关于做好人防工程拆除报废下放审批权限相关工作的通知》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50 | 行政检查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的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粮食和 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51 | 行政检查 | 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 | 《节能监察办法》 | 县级以上节能监察机构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52 | 行政检查 | 对民用建筑项目履行法定人防结建义务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
53 | 行政检查 | 对受监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责任行为以及工程主体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
54 | 行政检查 | 对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
55 | 行政检查 | 对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
56 | 行政检查 | 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疏散基地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按计划进行 |
57 | 行政征收 | 责令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限期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
58 | 行政征收 | 向被征民用运力的 单位个人下达征用通知书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辽宁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办法》 | 县级以上国防动员机构 | 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
59 | 其他行政权力 | 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
60 | 其他行政权力 | 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市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
61 | 其他行政权力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
62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即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