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04 来源:市发改委点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幼儿园现行收费政策是2019年出台的,政策实施以来,社会反响平稳,有力规范了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考虑政策执行期限,为保障我市学前教育事业优质普惠发展,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辽宁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辽教发〔2019〕84号)等文件规定,对我市现行幼儿园收费政策进一步明确。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细化收费标准。明确全市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鼓励各乡镇中心园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档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当地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和调整,其中由当地教育部门审定的联盟园以协议方式约定收取。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其中,伙食费和代收费两项,由幼儿园按照家长自愿与非营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二)明确收费及报销政策。明确收费期限,严格按照按月收费及按日收费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有企业的报销仍按照原报销方法执行,此次不再对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三)收费执行公示制度。对幼儿园收费公示进行规范,充分保障幼儿家庭知情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四)强化收费监管。幼儿园收取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专户管理,转款专用,不得截留、平调、结余、挪用。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减免、资助等政策。

    三、文件的执行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联系方式:0421-2236050、0421-223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