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和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拟定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咨询、评估和论证工作。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规划、交通项目及计划管理的建议;负责民航相关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定和组织实施交通战备、信息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信工程及信息产业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的立项会审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参与编制全市新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具体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监测分析全市风能、太阳能及沼气发电开发利用情况,协助落实解决新能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新能源项目的前期开发、储备工作。
(十五)落实突破辽西北各项政策和任务;负责突破辽西北政策的宣传和资源开发利用、深加工项目的推广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帮助县(市)区研究一县一业发展思路,促进产业集群形成;与大连市联络,在园区建设、项目和人才引进、人才培训等方面请求帮扶,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赢。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国土整治、资源开支、环境整治等规划,参与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国土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计划。
(十七)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指导等相关事宜。
(十八)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发重点项目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开展引资、融资工作;开展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价格、收费政策,拟定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
(二十一)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国家,省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和调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制建设。
(二十二)负责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市管垄断性商品人生和收费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二十四)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全市各类商品价格标签的管理和监制、印制发行工作。
(二十五)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性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六)承办全市各类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经济案件中扣押物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全市涉案物品鉴证复核裁定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初审报批;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十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价格管理工作和指导工商企业的价格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朝阳市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朝阳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队)
3.朝阳市发展和改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1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1197.15万元。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51万元,涉密支出等,本年支出合计3124.7万元,较上年减少1197.15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基本支出26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6.5万元,公用经费为271.1万元(其中:办公费30.76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5.59万元、差旅费42.63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劳务费112.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1万元、水电费2万元、取暖费27.7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数24.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37万元。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139.8万元,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