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领域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朝阳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朝阳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朝阳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改方案
为做好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的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朝阳市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针对招投标领域乱象多发、履行招标程序、围标串标等问题,聚焦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领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整改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针对招标人设置隐形壁垒问题。
1.畅通投诉渠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各行政监督部门信息,包括涉招投标领域问题投诉举报电话、联系人及职责范围;设置投诉举报和投诉处理专栏,收集涉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及问题线索,公布投诉处理结果;按照“谁监督、谁查处”原则,及时核查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及时处理投诉。
责任部门及落实要求: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设置行政监督部门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和投诉处理专栏,并及时向各行政监督部门反馈投诉举报问题及线索。
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以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及时核查本行业本系统招投标问题线索,依规限时处理相关投诉,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反馈处理结果,并建立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2.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对国家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便于潜在投标人及时获悉招标内容、投资额、计划工期、预计招标时间等信息。
责任部门及落实要求:
本项工作由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以及其他行政监督建立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制度,并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3.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要求,聚焦本行业本系统工程招投标应招未招、设置不合理限制、违反招标程序、虚假招标等多发问题,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责任部门及落实要求:
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以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落实,每季度将抽查结果报送市发改委。建立相关制度,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
4.建立健全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公平竞争审 查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在招投标方面全面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指导并监督招标人(代理机构) 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
责任部门及落实要求:
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以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健全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
(二)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垄断工程问题。
1.全面实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鼓励其他招投标项目按电子流程实施招投标。优化严密相关电子流程,最大程度减少暗箱操作和流程外操作。在流程设置上堵塞围标串标漏洞。
责任部门及落实要求: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设置、运行保障服务,除应急、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杜绝电子化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进场交易。
2.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以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相关制度,确保本行业本系统依法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2.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招投标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本行业本系统落实1117号文的有关措施。
责任部门及落实要求:
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工信、商务等部门以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该文件的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措施,并长期检坚持。
3.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重通过投诉举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部门及落实要求:
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以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长 期坚持开展此项工作。
(三)针对招标代理机构职业行为不规范、评标专家在 履职中谋取私利问题。
1.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培训。摸清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底数,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和执业的规范化水平。
责任部门及落实要求: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法律法规全覆盖培训,重点是合规经营方面的培训。
2.有针对性的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失信惩戒措施。按照失信惩戒的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查处的代理机构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部门及落实要求:
1.市发改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重点的在代理机构中组织落实好失信惩戒措施。
2.市场监督、住建、水利、交通以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 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查处涉及本行业本系统的违规代理行为。 及时向朝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查处信息及相关失信信息,并围绕涉及本行业本系统代理机构违规代理行为建立预防性制度,形成长效预防机制。
3.做好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管理及评价工作。依托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我市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根据各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履职情况反馈进行考核评价工作。
本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按照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 库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严格规范我市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市发改委、我市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终端按省监管网评标专家抽取流程承担相关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5.加强对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的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对本 行业本系统项目的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对评标专家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
责任部门及落实要求:
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以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依 法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并长期坚持。
(四)针对交易平台运行服务不达标问题。
立足公共服务职能,本着高效便民原则,优化交易平台 运行规则,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进行公示。做好网 络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以上内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负责落实,仅仅围绕平台运 行服务质量优化相关制度,为交易双方提供优质服务,并长 期坚持。
(五)针对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
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省公管办印发的《辽宁省公共资源 交易目录(2019年版)》中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本系统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以上内容由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以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落实,要高度重视并履行好对本部门本系统招投标监督职责,建立切实可行,相互配套的监管制度,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要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整改内容。
(二)各部门10月8日前将整改工作联系人报送市发改委政策法规与信用科;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表》盖章报送市发改委政策法规与信用科;所有制度建设内容可分项或合并成一个整体制度性文件报送市发改委政策法规与信用科。
(三)各县(市)区发改局负责统筹本地区整改工作。10月8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市发改委政策法规与信用科,10月18日前将本地区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发改委政策法规与信用科。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2236077
邮箱:cyfgwgg@163.com
附件: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