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专项经费,承担对口援建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跨县(市)区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产业特色小镇发展。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意见。负责统筹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省领导同志及市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市委、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相关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及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研究分析国家、省重大战略和政策,负责项目包装、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负责重大项目调度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按要求做好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修订相关工作,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和省财力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监测分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状况,协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的争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协调推进政府和银行合作,协调推进民间投资工作。牵头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工作。
(四)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等工作,统筹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五)工业振兴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综合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工业项目,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参与审核境外投资重大工业项目,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接国家、省相关产业基金,协同组织实施市内相关产业基金。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重大产业化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创新改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担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工作职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朝阳全面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对各县(市)区全面振兴战略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推进全市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转型工作。承担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六)服务业科。研判全市服务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担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七)地区经济科。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扶助农村欠发达地区计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扶助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计划。承担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实施医疗卫生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属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并参与拟订医疗卫生发展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九)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及强度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法定权限内,负责节能执法工作;负责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开展节能监察工作,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用能行为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向上争取相关工作。
(十)政策法规与信用科。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信用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一)行政审批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整合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协助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十二)经济合作办公室。负责跨市区域经济合作重大事项的组织和落实;负责对接镇江与我市对口合作工作,负责推进大连与我市对口帮扶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援助新疆相关工作;推动参与“一带一路”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等工作。
(十三)民营经济科。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推动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
(十四)能源综合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含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权限履行能源行业管理相关职能,指导能源行业科技进步、装备、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整顿全市煤炭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统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指导煤炭运销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十五)新能源科。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抽水蓄能等储能调峰基础设施规划和计划,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及智慧能源发展建设,负责非化石能源发电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按权限负责火电和电网项目布局和建设,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火电和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按权限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
(十六)价格与收费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十七)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科。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执行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做好价格调控等综合工作。
(十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组织实施朝阳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统计工作。
(十九)粮食安全科。负责拟订粮食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牵头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储备粮承储企业减免税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测算各种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
(二十)粮油业务科。负责拟订粮食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食管理,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国防动员潜力与发展规划科(国防动员协调督导科)。负责国防动员建设管理、规划计划编制、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交通战备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装备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二十二)人防管理科。负责人民防空的综合协调、建设管理、组织实施等政府主责事项。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人民防空监察工作;负责检查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单位和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负责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设备质量和工程资料并提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参与人防工程事故的调查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日常维护、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