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2025年稻谷 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
朝发改发〔2025〕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关于落实202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2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国省政策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202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266号)
转发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202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