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殡仪馆:
为持续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收费字〔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重新明确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遗体消毒和抬尸服务)、遗体存放(含冷冻、冷藏)、火化(含工作人员捡取骨灰服务)、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详见附表。
二、殡葬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
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供群众自愿选择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丧葬用品价格
殡仪馆内销售的卫生棺等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增加进销差率公示内容,逐项公示殡葬用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及平均进销差率等信息,由丧属自愿选择。
四、优惠政策
按照《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有关规定,凡是将骨灰在殡仪馆寄存20年(含20年)以上的,实行免费寄存,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选择海葬的免除2017年以后在殡仪馆发生的骨灰寄存实际费用,并按照有关免费海葬和奖励政策执行。对于生前生活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殡葬服务收费应实行减免政策,具体减免范围和幅度按国家、省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你馆在实施服务前需向群众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清单和殡葬用品价格清单,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清单之外不得拆分基本服务项目或擅自设立项目收费。
2.殡葬服务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强制推销殡葬用品。
3.你馆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销差率、减免政策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执行期间如国、省出台政策,以上级政策为准。原朝发改发〔2023〕408号、朝发改发〔2024〕18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朝阳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朝阳市财政局 朝阳市民政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表
朝阳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
一、遗体接运 | 海狮面包车 | 300元/台·次(30公里以内),超过30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 | 火化区内,遗体接运车辆由殡仪馆停放点到家属指定地点将遗体运送至殡仪馆遗体寄存处(或遗体火化处)存放,包括遗体消毒和抬尸服务,殡仪馆内抬尸服务不另行收费。 |
中华车、骏捷车 | 500元/台·次(30公里以内),超过30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 | ||
金马车 | 700元/台·次(30公里以内),超过30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 | ||
阁瑞斯、蒙派克车 | 900元/台·次(30公里内),超过30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 | ||
二、遗体存放 | 遗体冷冻(藏) | 5元/具·小时 | 遗体存放在馆内冷冻(藏)柜,计时自遗体存放至柜内起,至火化时止,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
三、火化 | 正常遗体 | 700元/具 | 按家属要求火化时间,使用火化设备对遗体、遗骨等进行火化,并由工作人员捡取骨灰、装入骨灰盒。 |
学龄前儿童、遗骨、死婴 | 100元/具 | ||
四、骨灰寄存 | 单间 | 5元/月·间 | 逝者骨灰放置于2号房间1、7、8层单个骨灰盒格位寄存。 |
25元/月·间 | 逝者骨灰放置于2号房间2、3、4、5、6层单个骨灰盒格位寄存。 | ||
30元/月·间 | 逝者骨灰放置于3号房间203架、1号房间204架单个骨灰盒格位寄存。 | ||
双人间 | 50元/月·间 | 2位逝者骨灰放置于1号房间101架双人骨灰盒格位寄存。 | |
60元/月·间 | 2位逝者骨灰放置于1号房间206架双人骨灰盒格位寄存。 | ||
注:1.因交通事故等各类特殊原因造成的伤尸、碎尸、腐尸等非正常遗体的(除整尸外)接运费、火化费加倍收费;2.火化区外长途接运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3.遗体接运车型、火化时间、骨灰寄存类型由丧户自愿选择;4.骨灰寄存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