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指导意见,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朝发改发〔2025〕55号),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
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因素,本次运价调整新增了收费项目,提高了部分运价水平。一是分昼夜提高了起步价。昼间5:00(含)至22:00间,起步价调整为6元/2公里;22:00(含)至次日凌晨5:00间,起步价调整为7元/2公里,不足2公里按2公里计收;二是提高里程运价,新增远程返空加价。续程2公里至12公里(含)部分,里程单价调整为1.8元/公里(增幅12.5%),即每556米1元,不足556米按556米计收;超过12公里部分,加收30%里程运价,即每427米1元,不足427米按427米计收。三是新增春节附加费。春节放假期间,每运次加收3元。春节放假日期以国家节假日安排为准。四是候时费不变。停车等候累计5分钟以内免费,5分钟后每增加2分钟,加收候时费1元,不足2分钟按2分钟计收。
新运价标准自2025年7月2日起执行。计价设备安装和调试期间,计价设备已安装调试合格的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新运价标准;未进行安装调试的继续按原运价标准执行。执行范围为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内巡游出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