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粮油流通类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拟对符合“粮油农担贷”支持范围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费。现将主体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与省农担联系,并以实名书面形式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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