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 年)工作方案》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水平。2024年和2025年,平均每个县区中小微企业帮扶数量不少于20家,市卫生健康委至少从每个县区的帮扶对象中各选择1家作为市级帮扶对象。2024年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90%以上,2025年底,上述指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帮扶对象。
重点以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帮扶对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结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等工作,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对象名单(附件1),并于8月12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
(二)建立帮扶团队。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局)、疾控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组建帮扶团队,鼓励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强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帮扶团队开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摸底,发现中小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因企施策,提供专业、科学、具体、有效的帮扶指导,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三)重点开展“六个一”帮扶工作。
1.组织企业开展一次职业健康管理自查。现场指导企业就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防护用品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具体问题,明确帮扶方向。
2.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可结合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为其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3.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每家企业的现状,指导企业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操作性强,符合企业实际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根据辨识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在厂区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帮助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组织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全体劳动者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
6.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和整改效果评估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对提升我省职业健康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合理制定帮扶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摸清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因企施策,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市卫生健康委在开展中小微企业帮扶时,企业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程参与。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局)要加强与人社、发改、工信等部门的沟通,积极探索中小微企业帮扶新路径,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同时,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内生动力,各级疾控中心要加强技术交流。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地区要及时发现帮扶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强化宣贯推广,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局)要定期对本地区帮扶进展情况进行统计,了解掌握本地区完成情况,并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本地区帮扶行动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至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