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职业技术学院: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高职教育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朝职院发〔2026〕4号)收悉。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辽宁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0〕64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等规定,依据成本调查测算结果,经认真研究,决定对你校新增专业学费及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个工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2个医药卫生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900元。高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详见附件)。
二、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你校应根据其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重修费、补考费、转专业费等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你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在学校门户网站、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和校内醒目位置做好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到期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重新核定。文件执行期间国省出台新规的,按新规定执行。
原文:关于朝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增专业学费及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朝发改〔202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