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景区停车收费管理,优化旅游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及《朝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停车场经营实际情况和相关单位意见,市发改委形成了十家子河景区停车场、1958科学乐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cyfgwsfk@163.com)或电话(0421-2236050)等形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朝阳市十家子河景区停车场、1958科学乐园停车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