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朝阳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6-07-29 来源:市发改委点击: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朝阳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朝阳机场继续执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为提升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朝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朝阳机场停车场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停车收费时段为每日6:30(含)至当日22:00,免费时段为每日22:00(含)至次日6:30。

    (2)7座及以下车辆: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不含)至2小时(含2小时)收费3元/台·次;2小时后收费每小时1元/台·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0分钟免费时长不与免费时段叠加优惠。

    (3)7座以上车辆: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不含)至2小时(含2小时)收费10元/台·次;2小时后收费每小时5元/台·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24个收费小时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台·次。30分钟免费时长不与免费时段叠加优惠。

    二、优惠政策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特种车辆及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免收停车费。

    (2)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每日单次首4小时(含)内停车费,当次超过4小时部分,按照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用。

    (3)其他有关机动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按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停车场范围、收费时段、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文件依据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公示不得收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到期请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原《关于明确朝阳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朝发改发〔2022〕104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国、省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原文:关于继续执行朝阳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朝发改发〔202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