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十家子河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6-07-31 来源:市发改委点击:


    朝阳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朝阳市十家子河景区停车场收费方案审批的请示》已收悉。为提升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朝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对朝阳市十家子河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停车收费时段为每日9:00(含)至当日23:00,免费时段为每日23:00(含)至次日9:00。

    (2)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不含)至2小时(含2小时)收费2元/台·次;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台·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0分钟免费时长不与免费时段叠加优惠。

    (3)汛期停车场关闭前,车辆已进入且未及时驶离的,按实际停放的计费金额减半收取。

    二、优惠政策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特种车辆及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免收停车费。

    (2)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每日单次首4小时(含)内停车费,当次超过4小时部分,按照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用。

    (3)其他有关机动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停车场范围、收费时段、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文件依据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公示不得收费。汛期停车场临时关闭前,要及时劝离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确保安全度汛。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到期请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执行期间,国、省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原文:关于朝阳市十家子河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朝发改发〔2026〕50号